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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三项措施”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17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出台后,县纪委“三项举措”建立健全“安全员”制度,实现审查安全有组织、有责任、有制度,督促审查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审查安全“零事故”。

一是建立“安全员”专职队伍。在县纪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的业务指导下,各纪检监察室指定一名专人为“安全员”,协助审查组组长落实纪律审查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各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指定一名“安全员”,协助落实有关安全工作和安全责任。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建立,督促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确保了审查安全有人抓、抓到位,为安全、文明、高效地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是明确“安全员”工作职责。明确纪律审查“安全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审查组组长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审查组安全教育培训、传达落实上级精神;配合案件监督管理室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做好安全工作台账;在执纪审查特别是核实性谈话过程中,严格落实审查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要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报告,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等。

三是健全“安全员”相关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召集,定期召开纪律审查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安全员”每年年初签订责任书,审查组成员在“核实性谈话”前逐一签订《安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问题反馈制度,案件监督管理室全程监督执纪审查过程,对发现的安全问题以《问题反馈单》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审查组,督促落实整改,并计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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