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吴兴区原交通和旅游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国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吴国民在兼任湖州市织里联托运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以节日加班费、年终奖金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734805元。吴国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2.南浔区南浔镇浔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法明,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鹤林违规报销香烟款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法明和张鹤林在村级招待中违规报销香烟款,共计31065元。王法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鹤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3.德清县钟管镇蠡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志华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4月,赵志华带领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27人到安吉县考察村居建设工作后,集体游玩天荒坪景区,并将景区门票费用2160元在村集体资金中列支。赵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4.长兴县和平镇独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邱海棠违规套取资金支付村级招待费等问题。2016年1月,邱海棠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商议决定通过伪造土地征用协议书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2012年至2015年村招待费等,共计49685元。此外,邱海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独山村党支部委员、村监委主任刘文贵,对违规套取资金支付村级招待费问题不制止、不报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吉县天子湖镇古苑村党总支书记吴安意超额支付村级招待费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吴安意为规避村级招待费用限额规定,经村两委班子商定,先后多次采用虚列农整项目工程款、青苗补偿款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支付超额的村招待、送礼等费用,共计125654元。吴安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推进。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纠正“四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针对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适时组织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压发力,铁面执纪,动辄则咎,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