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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24

日前,湖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吴兴区朝阳街道闻波社区党总支书记施花雁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送礼问题。2016年底,施花雁要求社区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某商场价值0.6万元购物卡,用于走访慰问相关单位和人员。施花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2.南浔区和孚镇云东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家荣、村委会主任倪晋华违规套取资金支付村级招待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徐家荣和倪晋华以虚构工程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13.89万元,用于违规支付村级招待费。徐家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倪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3.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吴建富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吴建富先后8次私自驾驶村集体企业苎溪洋水产养殖公司公车去杭州探亲,期间产生的汽油费等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支付。吴建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4.长兴县林业局党委委员、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主任王建明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2月4日,王建明到分管单位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处指导工作,结束后在该管理处内部餐厅用餐并饮酒。此外,2016年3月至9月,尹家边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方黎明多次违规公款购买酒水,共计1.3284万元。王建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餐费予以退赔。方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购买酒水费用予以退赔。

 

5.安吉县天子湖镇高庄村原党委书记王昌林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11月19日,王昌林在协助天子湖镇人民政府从事溪港村农整工作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曹某某请吃和组织的娱乐活动,共花费0.29万元。王昌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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