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清县纪委关于4起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对近期查处的4起村(社区)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禹越镇杨介坝村党支部书记范林富违规公款购买香烟、公款送礼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杨介坝村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业务招待等开支共计8000元,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送礼共计15000余元。2013年某日,范林富接受该村工程承包人的宴请。范林富身为杨介坝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安镇下舍村党总支委员、水产组负责人严连坤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至2015年,下舍村水产组使用公款购买水果、淡水鱼等用于送礼,共计26400余元。严连坤身为下舍村党总支委员、水产组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钟管镇南湖社区党总支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南湖水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陆火林公款送礼等问题。2013年3月,陆火林使用经济合作社公款购买纪念币用于送礼。此外,还存在侵占集体财产等违纪问题。陆火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市镇士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苎溪洋水产养殖公司董事长吴建富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吴建富先后八次使用苎溪洋水产养殖公司公车去杭州探亲,由水产养殖公司支付油费、过境费等费用共计640元。吴建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的形象,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强化主抓意识,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向基层传递,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紧盯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工程建设及管理、土地征收、惠农政策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履职。各镇(街道)纪(工)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