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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纪检监察组抓好“四个环节” 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12-28

今年以来,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抓好“四个环节”,确保无病先防,小病早治。

一是抓好执行主体,强调多方参与。突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组织力量、班子力量、党员干部和同事力量,组织和督促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党员干部和同事都积极投身其中,对发现的问题,不打掩护、不和稀泥,敢于揭短亮丑。如该组把“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函告形式通报给各单位,由单位党委(党组)实施通报、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奖等问责处理,发挥主体责任作用。

二是抓好执行路径,做到多措并举。把民主生活会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阵地,不断完善和规范“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党组成员之间常态化谈话提醒、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并针对已经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采用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点对点、实打实的交锋。截止11月底,实施提醒谈话4人,书面函询3次。并举一反三,对苗头性问题开展集体谈话,教育在前,预防在前。

三是抓好执行过程,注重因人而异。坚持从不同对象的身份、性格特征、阅历、受教育程度等实际出发,实施“四种谈话”相结合方式,分类进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或函询谈话,约谈前拟定个性化提纲,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策略。如针对2016年某局一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发放超市卡问题,分类处置,由县纪委与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谈话提醒,派驻纪检组会同局党委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对具体经办分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是抓好执行效果,突出整改落实。根据梳理出的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情况,下发书面意见建议函,指出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列出完成时限并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整改落实。同时,还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落实整改情况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落实主体责任评定的重要参考,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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