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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员额法官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17-11-22

面对正在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为应对新形势新要求,助推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驻德清法院纪检监察组不断探索完善员额法官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对院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巡查、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从制度上保障主体责任的细化落实,实现主体责任监督有项目、有载体,推动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加强跟踪督察,牢固树立主责主业意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营造“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的监督执纪氛围。

二是完善审判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廉政风险点的全面梳理、动态监督、有效防范。督促完善“三项评查”(案件、庭审、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出台《立、审、执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院、庭长事中监督案件工作规定》、《关于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形成充分放权、有效控权、廉洁用权的制度机制,促使员额法官公正廉洁行使审判权、执行权。

三是强化员额法官队伍纪律作风。把好员额法官入口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法官入额工作。同时,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主体范围扩大至员额法官,要求员额法官每年和领导干部一起填报个人重大事项,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抽查核实。组织学习《准则》、《条例》及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纪律规定,强化纪律意识;通过发送助廉倡议书、节日短信提醒、参观反腐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廉政新风尚,确保法官公正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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