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可见清代知府这个级别已算是进入高干序列了。知府在明朝,是正四品官员,到了清代,则属于从四品级别。
乾隆十八年,罢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诸衔,特峻其品秩。初制,参政道从三品,副使道正四品,参议道从四品,佥事道正五品。至是俱定正四品。府知府一人。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从四品。即乾隆规范后的品级,地方官上,正四品为道员(俗称道台),从四品为知府。道员分为两种,守道,分管几个州府。巡道,分管某项重要事务。
清代四品官大约相当于清华北大校长,书记,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一二把手(市长,书记),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什么人大,政协一把手。或者大多数央企老总(比如四大银行,四大保险公司,三桶油等)。
简单来说,正四品中京官,基本上就是六部之外的中央各直属部门的副手,相当于副部级干部。比如说通政使司副使,就相当于今天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大理寺少卿,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
这里要说一下的是,清朝时期的六部尚书,其实并不能算是正部级官员,而是副国级,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级别。